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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愿用我的眼睛救英雄”

2001-04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2001年2月2日,福建省龙岩市人罗培发因多次拦截汽车,抢劫财物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。他一度消沉,扬言“要拉个垫背的一起死”。

对此,检察官时常找他聊天,关心他的生活,解开他的心结。罗培发不断反省自己,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。当他从报纸、电视上看到“全国城镇巾帼建功标兵”林红为保护国家财产被歹徒炸伤眼睛的先进事迹后,决定将自己的角膜等器官捐献给林红。3月29日,他在遗言中写道:“假如我的眼部器官能够让林红重获光明,本人自愿把眼部器官捐献给她。我是人民的罪人,特用这种行动来表示我对社会的赎罪心情。”(《检察日报》2001.4.13张金 文 张开源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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